胡志明市“民众勒索公安”的悖论:为何30名交警愿意缴纳“保护费”?

2026年5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文兰、其子黎家宝以及同案被告阮俊英涉嫌敲诈勒索财产一案。该事件揭露了“民众”与公安力量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隐秘角落。

根据起诉书,黎文兰一伙利用精密的科技设备,秘密拍摄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巡逻组的不当、失范行为。

据了解,从2023年初至2025年4月,黎文兰以记者身份为掩护,据称成功威胁并迫使隶属于多个交通警察单位的30名干部、战士每人每月缴纳200万至700万越盾的“月费”,以换取“平安做事”。

据专家界分析,本案被起诉的刑罚框架最高可达20年有期徒刑,显示出案件性质的严重性;但与此同时,也给胡志明市这一全国最大经济中心的公权力体系廉洁性留下了巨大疑问。

值得注意的,不仅是犯罪团伙的手段,而是为什么这些代表国家法律的交通警察竟然如此轻易被制服,并甘愿成为一场持续两年多敲诈案中的“人质”?

这一事件显示出一种暗中的妥协:交通警察害怕自己的违规行为被舆论曝光,或遭受公安系统内部纪律处分,这种恐惧远远大于其举报犯罪的责任和义务。

更令人羞耻的是,这些交通警察愿意放弃维护自身名誉,并故意逃避法律惩罚,这正是他们遭受精神胁迫、最终接受向坏人缴纳“保护费”的主要原因。

然而,如果这些交通警察巡逻组完全廉洁,并严格依法按程序执勤,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威胁或胁迫这些手中“有枪”的公务人员每月交出财物。

问题在于,职能机关长期刻意“压下”此事,并未公布这30名交通警察究竟存在何种违法违规行为,这成为在处理问题和向公众公开信息方面的一个重大断裂点。

将公安部整顿队伍的政策与本案实际发展相对照,舆论看到的是一个人人都看见却很少有人敢说破的事实:在全国交通警察巡逻执法活动中,存在着一个收受贿赂的“灰色地带”。

问题并不只是三名个人因敲诈勒索罪受审,而是30名交通警察干部、战士在法庭上一致表示,他们“不要求退还钱款,只建议严厉处理”敲诈团伙这一现实。

专家界进一步认为,30名交通警察正式拒绝取回被这些“坏人”非法占有的15亿越盾,这实际上承认了一种有条件的妥协:用“进贡”的钱作为安全成本,以维持其收受贿赂的活动。

同时,本案的影响将向整个社会传递一个极其复杂的信息。也就是说,在此案中处理新闻记者,可能会削弱新闻媒体和民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但如果当局只惩罚敲诈勒索财产的行为,却无视对30名交通警察的纪律处理,那么民众对公平和法治国家所剩无几的信任将继续被侵蚀。

舆论提出疑问:在庭审结束之后,这30名交通警察——这些愿意花钱以逃避法律、并在有组织的非法“营生”过程中自保的人——其命运和公务责任将如何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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