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從6年減至3年,前部長阮氏金進獲減刑

10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駐河內上訴法院對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及涉及白麻醫院第二院區與越德友誼醫院兩項工程案的其他被告宣判。判決結果顯示,進女士原判的6年有期徒刑減為3年。然而,被告先前提出的緩刑請求仍未獲准。

根據判決,阮氏金進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及使用規定,造成財產損失與浪費」之罪名被定罪。合議庭認定她已依照一審判決全額彌補1080億越南盾,並額外繳納11億越南盾以協助彌補本案造成的整體後果。法庭亦考量了其他多項減輕情節。開個玩笑說,6年刑期雖已「減半」,但被告所提的「在社會上服刑」方案仍未獲法院同意。

本案涉及白麻醫院及越南德國友誼醫院第二院區建設專案中的違規行為,經審判機關認定造成巨額資金損失與浪費。上訴審已審理各項上訴,並考量了關於彌補後果及被告個人情況的新情節。就阮氏金進女士而言,最終結果是減刑3年,僅需服刑3年,而非如其所願改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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